关于各地区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结果的公告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(区、市)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,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,现公告如下:
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安徽、福建、河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甘肃10省(市)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;河北、山西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18省(区)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;辽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;内蒙古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。
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安徽、福建、河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甘肃10省(市)予…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(区、市)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,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,现公告如下:
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安徽、福建、河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甘肃10省(市)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;河北、山西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18省(区)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;辽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;内蒙古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。
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安徽、福建、河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甘肃10省(市)予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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